京电梯广告收益惹官司 物业要求撤销广告合同

资料配图:北京某小区电梯间内的广告。
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大雄城市花园近日闹出两起官司:先是已在小区电梯内张挂广告的北京融众广告公司将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北京中协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物业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小区电梯内的广告拆除;在该案审理中,物业公司提出反诉,称在小区内张挂广告的合同是他们受到业委会和广告公司欺诈的情况下签的,要求法院撤销合同。日前,物业公司提出的反诉案在大兴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背景大雄城市花园有1400多户居民。2006年4月,融众广告公司与北京中协物业公司、大雄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电梯媒体合同,约定广告公司占用该小区30部电梯,发布120块镜框广告。3年的合同期,每半年支付1.5万元。
2006年12月,物业公司将这些广告拆除。后广告公司将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起诉到大兴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他们遭受的损失40多万元。
就在此案尚未宣判前,物业公司提出反诉,要求法院撤销合同。
庭审现场原告物业公司——受到欺诈后才签订合同在4月29日庭审现场,物业公司反诉称,2006年4月,小区业委会主任闫某拿着盖有业委会公章和融众广告公司公章的电梯媒体合同书到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配合,共同签订小区电梯广告合同书。
业委会表示,业主大会已同意并授权业委会签订该合同,因业委会无法向广告公司开发票,电梯广告也需物业公司维护管理,所以要求物业公司一起签订合同。
物业公司称,为配合业委会工作,他们在合同书上盖了章。但当年年底,小区部分业主投诉称,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允许广告公司利用公共电梯发布广告盈利,要求拆除。物业公司才得知,签订电梯广告合同未经业主大会同意。
“我们是在重大误解和受欺诈的情况下才签订的这份合同!我们要求法院把合同撤销1物业公司在庭上大喊冤枉。
为此,物业公司在法庭上提交了6份内容一样、只有签名不同的证人证言,同时还有其中两位业主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第一被告广告公司——业委会就代表业主大会涉案广告的张挂是否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广告公司代理人说,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不管是否通过业主大会同意,对他们来说,业委会就代表业主大会。涉案合同是在业委会、物业公司和广告公司三方协商下签订的,不存在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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