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牌照开放成大势 5号文件废改变悬疑
阻挡创维、明基、奥克斯等新军冲击手机阵营的牌照壁垒有可能在近期被突破。
近日国务院出台的2004年第6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明确了211项有关政府部门可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其中,针对信息产业部的保留项目只有一项,即第97项“主导电信企业规划备案”,没有关于“通信、电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方面保留的说明。
而在此之前,7月1日生效的国务院第412号令中,国家今后保留500个“行政审批项目”,也出现过“通信、电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移动通信产品除外”的字样。
两项最新法规已经表明,手机既不属于“行政审批项目”,又不属于“非行政审批项目”,此前由信息产业部和原国家计委发布生效的5号文件规定对手机生产实施严格立项与审批,至此失去法律依据。市场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市场的迅速变化已使手机生产牌照开放成为迟早之事。
5号文件“功成身难退”虽然信息产业部还没有最终对手机的属性以及是否适应于这两条规定进行表态,但其实在信息产业部内部已经对手机牌照早有一些讨论,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奚国华近日在北京的一个会上对记者说“5号文件一些内容确实跟不上形势了,信息产业部正在内部研讨如何修改,现在还没有成型。”而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司长王建章则表示,“5号文件”将被继续执行,但会在年底前进行一定的修改。
从1999年至今,5年多的时间里,我国一直对手机行业准入采取了严格的控制和审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我国民族手机产业。1998年12月31日信息产业部和当时的国家计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快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列为国办发19995号,这就是业界大名鼎鼎的“5号文件”,该文件形成了国内生产手机需要颁发牌照的制度,其中明确规定在国内生产和销售手机必须经过信息产业部的批准。到目前为止信息产业部一共颁发了49张牌照其中GSM手机牌照30张CDMA手机牌照19张,14家企业同时取得了GSM及CDMA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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